隋彭生-民法主要考点提示 (一)民法概述 主要考点提示:“四权一责”。 (二)自然人 主要考点提示: 1. 权利能力的始终及平等性。 2. 出生日期的确定。 3. 宣告死亡的时间的计算及最早申请日的确定。 4. 住所的确定。 5. 监护人的确定及对被监护人财产的处分。 6. 监护人的无过错责任。 7. 行为能力与效力未定。 8. “两户”的产生与责任。 9. 个人合伙(七句话)。 入伙难;事实伙;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诉共同;表见代。 (三)法人 主要考点提示: 1. 法人的独立责任及其例外。 2. 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分;社团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的区分。 3. 法人机关。 4. 分支机构。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主要考点提示: 1. 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区分。 2. 六个单纯的沉默构成意思表示。 3. 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判断。 4. 条件之拟制。 5. 无效与被撤销行为财产后果的处理。 6. 无效与被撤销合同中独立条款的效力。 7. 变更权、撤销权的运用顺序与消灭。 8. 效力未定中的四个权利。 (五)代理 主要考点提示: 1. 委托与代理授权的关系。 2. 代理中的六种连带责任。 3. 无权代理涉及的四种权利及其无权代理的后果。 4. 表见代理的认定及其效果。 5. 复代理及其相关责任。 (六)诉讼时效与期限 主要考点提示: 1. 诉讼时效长短的记忆。 2. 中断与终止的区别与运用。 3. 期间的起算点和顺延。 4. 除斥期间的特点和意义(白签与黑签)。 (七)物权概述 主要考点提示: 1. 物权法定主义。 2. 物权与债权的关系。 3. 物权行为。 (八)所有权、共有、用益物权 主要考点提示: 1.共有的“三行一推一优”。 2.相邻权与地役权的区分。 3.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转让、互换登记的对抗效力;(四荒)其他方式优先承包权;继承问题。 (九)担保物权 1.约定(物的)担保期间的无效及物的担保责任消灭。 2.抵押权的不可分性。 3.抵押权相互冲突及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冲突。 4. 间接占有是否可以成立质权。 5. 权利质押的生效。 6. 有关诉讼问题。 (十)占有 最基本概念的运用。 (十一)债的履行 主要考点提示: 1. 自始履行不能和嗣后履行不能。 2. 《合同法》62条的运用。 (十二)债的保全和担保 主要考点提示: 1. 代位权的全部规定。 2. 撤销权的全部规定。 3. 一般保证的认定及先诉抗辩权。 4. 保证期间的起算、长短及意义。 5.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关系。 6. 定金的实践性及按比例适用。 (十三)债的移转和消灭 主要考点提示: 1. 债权移转通知的意义及撤销的禁止。 2. 债权移转时,债务人的抗辩权和抵销权 3. 债务移转时,承担人的抗辩权。 4. 合并、分立时的债权、债务。 5. 解除的规则。 6. 提存的规则。 7. 抵销的规则。 (十四)合同概述 主要考点提示: 1. 法律的适用。 2. 合同特征的判断。 3. 无偿合同轻过失免责。
(十五)合同的订立 主要考点提示: 1. 对合同成立的判断。 2. 承诺期限的效力。 3. 对要约撤销结果的判断。 4. 缔约责任的判断。 5. 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十六)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 主要考点提示: 1. 先履行抗辩权的规则。 2. 不安抗辩权的规则。 (十七)合同责任 主要考点提示: 1. 违约责任是否成立的判断。 2. 赔偿金与违约金补偿的范围。 3. 减损规则。 4. “三金”适用关系。 (十八)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主要考点提示: 1.“一交三转”。 2.简易交付。 1. 风险的负担(一卖三买)。 2. 特种买卖。 3. 买卖合同解除特有的规则。 4. 赠与合同的性质。 5. 任意撤销、法定撤销和提前终止的关系。 6. 赠与的瑕疵担保责任。 7.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8. 定期租赁;必要费用;有益费用;买卖不破租赁;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十九)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主要考点提示: 1.承揽人的独立责任及定做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2.转包、分包及劳务再分包。 3.终身责任制。 4.司法解释对诉讼主体的规定。 (二十)提供劳务的合同 主要考点提示: 1.客运合同承运人的无过错责任。 2.客运合同承运人的过错责任。 3.货运合同的风险的负担。 4.单式联运。 5.多式联运。 6.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一般情况的无偿性及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 7.转委托。 8.行纪合同的介入权。 9.居间合同的费用和报酬。 (二十一)技术合同 主要考点提示: 1. 职务技术成果。 2. 委托技术成果。 3. 合作技术成果。
(二十二)知识产权 主要考点提示: 1. “两不”及其例外(一不)。 2. 著作权归属的确认及行使。 3. 著作权的保护期。 4. “捷足先登”(与先申请原则有关的知识点)。 5. 不得申请专利的情形。 6. 不为专利侵权的情形。 7. 侵犯商标权的情形。 (二十三)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 主要考点提示: 1. 不当得利的构成与返还。 2. 无因管理:(1)构成要件;(2)主体误解;(3)未达目的:(4)兼为自己;(5)轻失免责;(6)必要费用;(7)损害补偿。 (二十四)婚姻、家庭 主要考点提示: 1、 婚姻效力。 2、 共有财产的对外清偿。 (二十五)继承 主要考点提示: 1. 继承权的丧失和受遗赠权的放弃。 2.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3.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4. 遗嘱的生效要件和效力冲突。 5.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6. 同一事件先死亡的判断。 7. 遗产的共有性质和范围。 8. 限定继承。 (二十六)侵权行为 主要考点提示: 1. 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2. 共同侵权。 3. 《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 4.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侵权。 5.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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