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新丽-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学习方法
国际法的考试内容在1997年到1999年三年并没有纳入考试范围,但是在2002年又重新列入司法考试的大纲,分析三年考点的分布情况,可以看出所考查的知识点是很分散的,几乎涵盖了每一章的内容。 近年来,在司法考试中,考核方式逐渐趋向于以案例的形式进行,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时应在全面的基础上对知识点进行重点把握。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做必要的练习。通过做习题以及对照解析中的知识点,更快速地记住常考的内容,并学会灵活运用。为了使考生达到这种学习效果,针对司法考试的特点,本书主要选择了相关国际法理论的常考或具有可考性的重点知识进行了阐述。在阐述中针对每一节中的重点内容,通过对司法考试试题的分析讲清知识点,以有助于考生在熟悉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及时地复习和把握。在国际法复习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注重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学习,可在概念的比较中予以掌握,例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比较与关系;外交豁免与领事豁免的区别;海洋法中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法律制度的区别等。(2)司法考试所涉及的重要国际条约近年来未作修改或变动,所以该部分基本没有新的内容。(3)国际条约林林总总,数以千计,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没有必要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参考内容庞杂的有关重点国际条约。且国际条约直接译自外文,艰涩难懂,考生直接复习法条存在不少困难。相反,考生按照课堂笔记所讲述的语言通俗的考核要点及知识点去学习,所起的作用会更大。
国际私法 国际私法试题以三个方面为重点: 1.冲突规范的概念、特征、结构、类型、系属公式、准据法,以及冲突规范在适用中的相关制度,即识别、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这一部分内容独特,概念生僻,容易混淆的问题较多,但是逻辑性很强,每个知识点层次分明,要件清晰,只要认真理解,就不难把握。所以,这部分的学习以理解为主。 2.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这部分主要考具体规则的含义和应用,当然以考中国的为主。我国《民法通则》第八章、单行法规中的冲突规范、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中的冲突规则都是大家在学习中必须予以把握的,不仅熟记,而且要学会在处理实际问题中的运用。这部分内容应该结合法条进行学习。 3.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一般从两个方面考核,一是国际诉讼与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知识,诸如诉讼代理、诉讼费用担保制度、管辖权、司法协助、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仲裁协议、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二是我国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的法律制度,主要规则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四编以及《仲裁法》中,此外,最高法院关于这一部分的司法解释也是必须掌握的。
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之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的总称。构成国际经济法统一体系的分支部门主要有: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贸易管理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国际技术转让法等。 学习中注意以下几点:1.不必平均分配力量在各个部分,要突出重点。国际贸易中的买卖、运输、保险及支付,中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WTO的法律制度是重点内容。几乎每年的考试中都少不了这几方面的题目。2.认真掌握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内容。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24年的《海牙规则》是每年必考的。WTO的一系列协议近两年也成为考试的又一重点。对于公约和惯例的学习,不必一定看原件条文,以研读教科书为主。3.学会分析国际贸易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4.关于法律条文,主要有两部分:第一,国际法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第二,中国关于贸易管理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这一部分的规则条款可以与教科书结合起来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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