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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不考《物权法》,司考大纲变化不大!
央视银河


    2006年3月5日上午9:00,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经过了4次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未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近期学界对此议论纷纷。流传广泛的说法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的一封指责其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公开信,导致了立法进程的中断。由此还引发了一场措辞激烈的大讨论。
    3月6日全国人大代表王利明在接受采访时称,“一封信搁置了物权法立法进程”的说法是夸大其辞了。王利明教授是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物权法主要起草者之一。谈起社会上的传言,王利明澄清:“(这封信)当然会有些影响,但(说它导致物权法搁置)这种说法有夸大之处。为使这部关系重大的法律草案更加完善,物权法草案还需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加以修改完善,适时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绝不仅仅是因一封信使物权法草案搁置了。”
    王利明表示,当前,物权法草案还有一些技术性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如是否需要特许物权,如采矿权、水资源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要不要规定居住权、优先权等。“这些问题确实可以讨论,但绝不是犯了路线方向性错误,尤其说物权法草案违宪,我是不赞成的。这是由于有的人对宪法缺乏全面理解,认识上发生了偏差。”
    全国司法考试考生关注的《物权法》能否进入2006年司法考试内容,答案已经很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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