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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行 在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公元2002年注定将留下重重的一笔。因为在这一年,司法考试走进了我们的生活,成为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者必须迈过的一道“门槛”。笔者作为首届司法考试大军中的一员,虽说当年以279分顺利通过,但也不敢说有什么经验之谈。在此,笔者结合对司法考试命题特点和趋势的分析,将自己准备司法考试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记录下来,希冀能对未来参考者提供一些帮助。 一、司法考试命题的特点和趋势 古语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参加司法考试也如此。我们只有先了解司法考试内容所具有的特点和趋势,才能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展开复习和备考。通过对原先的律师资格考试及这两届司法考试试题的比较分析,笔者认为司法考试命题具有如下特点和趋势: 1、内容庞杂,法条众多。虽然司法考试卷面仅仅有400分的分值,但分布在各类部门 法中,02年司法考试指定教材7本,到03年变成了14本,涉及14个部门法,列入考试范围的立法文件多达200多件,一万余条,其中既有法律、法规,也有立法和司法解释,还有数目不匪的规章和国际公约、条约。 2、主次分明,分差明显。尽管司法考试内容分布在十几个部门法中,但分值的分布可谓主次分明、分差明显,过去律师资格考试中民法、民诉、刑法、刑诉等传统“大户”在如今的司法考试中地位仍然十分显赫。据统计,在司法考试中,合同法大约占50分左右,刑法约占45分左右,刑事诉讼法约占35分左右,民事诉讼法约占30分左右,民法通则约占25分左右。另外,值得我们格外注意的是,以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为代表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近年来分值有持续上升的趋势。以03年试题为例,假如算上卷四的论述题,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分值达到了创记录的60多分。 3、考察要点多,注重实用性。由于考试内容涉十四类部门法,所以司法考试考察要点多是毋庸置疑的。尽管从历届试题来分析,在200多件立法文件中,被考及的数量一般维持在60件左右,但每一件法律文件都有众多的要点、考点,尤其像诸如合同法之类生活中经常适用的法律文件。在某种程度上完全可以说,司法考试考察要点的分布主要都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个中原因很好理解,因为法律毕竟是一门社会科学,失去了生活的源泉,其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4、知识识记为基础,重分析解决问题。现在司法考试与过去律师资格考试的题型基本没有多大变化,但其中所表现的考察方式和体现的考察理念却已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内容在前三卷中注意知识点识记的考察,一般只在卷四中考察知识点的运用能力,但如今的司法考试则不同,除了法制史、宪法、“三国法”(指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仍注重考察知识点识记外,对其他部门法的考察更加注重灵活运用能力,比如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这两届司法考试前三卷的命题出现了“客观题主观化”的命题趋势,绝大多数试题都是以案例分析的形式出现,以考察考生运用法律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加大对法学理论素养的考察。过去律师资格考试的试题主要“来源于法条”,考察对法条的识记和运用能力,但现在的司法考试尽管主体内容仍保持这一特点,但也有“脱离法条”的趋势,这在各部门法的考察中均有涉及,尤其集中体现在03年司法考试最后一道论述题上。这些试题往往没有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考生综合运用娴熟的法学理论知识予以分析解决。应当说,这也透视出一个信号,即国家设计司法考试制度,其实质就是为了选拔出有真才实学、法学理论功底杂实、有良好运用法言法语能力的优秀法律人才。 二、备考应坚持的两大基本原则 1、“抓大放小”。这是笔者从国有企业改革那里借用而来的原则,主要包含: (1)在各部门法中,抓分值“大户”。由于列入司法考试范围的法律文件有200余件之多,总条数达1万多条,考生如果采取通读方式的话,不仅耗时费力,而且根本不会有什么好的复习效果。经过对过去试题的比较,各部门法在司法考试总分400分中的分布是很不均衡的。比如合同法、民法通则、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公司法等传统考试“大户”的分值之和占到总分值400分的近80%,而其余的法律文件占分值很少,其中甚至还有很多根本就涉及不到。因此,过去律考经验有云:“得民法者得律考。”又如某司考辅导专家云:“对于合同法,几乎每一条都具有可考性,花多少时间复习都不为过。” (2)在部门法内抓重点、难点。从理想的角度来讲,司法考试当然是全面复习最好,但这却是很不现实的,毕竟我们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而且“眉毛胡子一把抓”还容易导致主次不分、忽视重点。因此,对法律条文的复习在尽量掌握多的知识点的同时,也要抓住重点、难点,这些重点和难点一般可以从历年真题中反映出来,反复考察的就是重点、难点,同时也是考点。如此,需要精析的法条数量就大为减少,不仅减轻了复习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复习效率。 2、“有所为有所不为”。这是笔者从政府职能转变那里借用而来的原则,主要包含: (1)注重复习法条,少关注理论阐述。客观性是司法考试的突出特点,无论试题怎样变化也脱离不了对法条的理解和适用。通过对历年试题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除法制史(03年新增)、法理学、国际公法等少数部门法外,其他绝大部分试题都是直接以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依据的,以至于司法考试界一致公认考试命题是因法设题。当然,强调复习法条,少关注理论,并不代表可以忽略理论,尤其在近年来理论考察有所加强的情况下,但复习理论也要与法条相结合,主要涉及对重点、难点法条的深度理解。 (2)注重真题,切忌滥做辅导资料。由于司法考试所考察的知识点相对稳定,重复考察的几率相当高,因此注重复习真题的功效是不言自明的。目前司法考试辅导资料可谓层出不穷,但针对性不强,甚至有些资料在同一本书中对同一道试题的解答都是不一样的,而注重真题不仅可以明白历年的考察重点,还可以用来检验自己的复习效果。 三、关于备考的一些建设性意见 1、复习时间安排要有计划性。古语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我们而言,由于工作的原因,时间和精力都很有限,要实现“时间少、效率高”的目标制定复习计划就现的尤其重要,制定计划时要注意大法与小法、难法与易法的关系,通过计划,不仅可以给自己加一定的压力,还可以使复习条理有序,提高复习效率。 2、复习法条要理论联系实际。近年来,“客观试题主观化”是大势所趋,绝大多数试题都会以小案例的形式出现,而且通过理论联系实际可以使复习的效果更加明显。其实,在我们身边这些小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通过自己观察、读书看报、道听途说、旁听案件审理等等方式来收集,一句话只要我们用心发现就可以了。 3、考前冲刺要有针对性。(1)继续复习好重点法条。(2)分析自己曾经做错过的试题,找出问题所在。(3)对各部门法中法条比较特殊、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归纳。(4)各部门法、单行法与相应司法解释之间的对应关系。(5)对三大诉讼法、实体法与程序法、民商经济法之间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比较和归纳。 4、答题方法要有技巧性。(1)先易后难,保证拿得准的题不失分。(2)对案例式试题,可先判断所要考察的知识点,在分析这一知识点的注意事项,考虑全面后答题。(3)对于找错题,由于容易丢三拉四,经常会发生已找出的错在答题时却不见了的现象,对此,可用铅笔作简单的记号来保证不丢不拉,当然答完题后可别忘记用橡皮将印记搽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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