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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夜话4--关于复习速度
红酒

关于复习速度

     我们学门出来的朋友,在学习中有一个特点,从小老师就告诉我们要脚踏实地,学一点会一点,千万不要熊瞎子掰苞米,掰一个,扔一个。因此,大家好象总是想每天把自己看到的,学到的听到的知识消化、理解、掌握后,再学习新东西,我不知道大家的效果如何,也许很多人都有感触,学了后面的还是忘记前面的了,而且速度越慢,忘的越多。

      今天,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学习的速度也是个学问,司法考试的复习也许可以换个思路?为什么不可以用一种不求甚解的方式来拉开学习的序幕呢?

不求甚解这个词好象是个贬义的,但我认为有的时候未必效果就不好。

1、某个不理解的知识点是否必须学会了再进行下一个知识点的复习?

      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个现象就是,对自己不理解的知识点无论老师和朋友怎么讲解,好象都转不过来,好象走到了死胡同里,而自己对这个问题解决不了,又不甘心,也影响了自己的复习进度,那么该如何对待呢?

      对在学习中有些不理解的知识点,可以先不求甚解的放下,待到把后面的知识点复习完,再回头学习前面你不理解的地方,也许就会有豁然开朗,云开雾散的感觉了。比如,刑法是一个大的科目,在学习总则的时候,很多人对什么想象竟合犯、牵连犯无论如何也理解不了,定义背下来了还是不明白。相反,如果把这个知识点先放下来,待复习完分则的具体罪名后,掌握了盗窃罪与盗窃电力设备的构成要件也就更容易理解想象竟合的含义,然后在把整个刑法体系里涉及到的想象竟合与牵连犯做一总结,通过记忆也好,通过理解也罢,又何愁考试的时候不得分呢。所以有的时候不一定非要在意一城一地之得失。如果能把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做一个小的总结,那就更完美了。

2、一遍好还是两边好?

      假如我给自己学习合同法的时间是20天,那么是用20天时间复习一遍好呢,还是用10天一遍的方式复习两遍呢?很多人也许没有想过这个问题,那么不仿现在来思考一下。我们已经太习惯于按部就班了,每天学习3个小时,究竟效率如何呢?一个小时掌握了几个知识点,复习一科的时间要多少时间。

      在这里我给个建议,一定要给自己压力,设定一个时间段的目标,逼迫自己在这个时间点上必须完成某一个科目的任务。比如某科目,第一遍复习的时间也许真的需要20天,但第二遍最多给自己10天。

下面再回到是一遍好还是两遍好的问题上来,我个人的观点是两遍好。

      前面的假定都是在复习时间,效率,理解等等相同的情况下做的比较。第一遍用一个较短的时间对这个科目有个总体的把握和了解,但因为时间和本身知识水平的问题,可能再第一轮仅仅理解和掌握了一些简单的知识点,会有很多不理解的地方,但不要怕,先放过去,不求甚解一下,这里很多不懂的地方,也许到了第二遍的时候,马上就能理解。还有一点就是,复习一个科目的周期不能太长,如果复习一遍的时间太长,很自然的看了后面就会忘记前面的,所以反复是必须且必要的。

3、是在一段时间内复习一个科目好,还是交*复习好?

      比如按照论坛的复习进度,我们一周都是复习刑诉,那么是不是这周除了刑诉外,别的就什么都不看了呢?我的答案是不应该,论坛仅仅是给了我们一个复习的主线,很多复习的安排还是要我们自己进行。有的时候换换头脑的思维更利于学习。比如每天听一个小时的刑诉课件,然后看一个小时刑诉的法条,教材,这个时候大脑可能就会有疲惫的感觉,不如休息10分钟,然后复习一下刑法分则的罪名。刑法刚刚学习测试过,在头脑里的记忆还存留着,但记忆总是随时间的流失而减弱,那么就应该在还没有完全忘记的时间里反复刺激大脑加深记忆。所以可以在某一个时间段内以某一个科目为主,然后穿插的复习前面学习的知识,也可以预习论坛下一个科目的学习。
      以上就我个人的理解把我学习中曾经有过的体会拿出来与大家讨论,也希望能在论坛看到更多的朋友把自己学习中好的经验拿来与大家分享。这个帖子的作用不在于经验的优劣,而在于引导大家交流学习的体会和经验。我毕竟已经不再参加考试,当时的感受也已经很淡漠了,所以本文不对的地方请多包含,希望不要误导大家。
      总之,学习方法本身也是学习的范畴,好的方法就是适合自己的,适合自己的方法才是真正最好的方法,别人的经验可以参考,但不可以照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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