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已经出版,阶梯的朋友非常幸运的第一时间下栽了电子版和新旧大纲的对比,但有很多人却在下栽之后有点茫然不知所为,到底如何下嘴来啃这个大纲呢。下面就我个人的理解粗浅的谈几点对大纲在考试中作用的认识。 1、论坛提供了新旧大纲的对比,仔细看一下,对06年新增加的知识点应该引起注意,考察的可能性很大。我们阶梯论坛独家提供的新旧大纲对比电子版下载非常方便的用红色字体标注了06年的变化。我刚才粗略的看了部分内容,这里有增加,有删节,比如法理增加了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这是和当前国家政治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制史增加的死刑复奏制度等,联系到我们最高法院今年收回的死刑复核权,考试也完全有可能涉及到。卷一还在职业道德里增加了司法制度,宪法里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基层群众组织也有所更改。刑法也增加对单位犯罪的文字,那么都有那些犯罪是由单位主体构成的呢?是否会成为考试的一个重要知识点?这些都是需要在复习中注意并重点掌握的。至于象公司法这样大的变动也就不需要我多说了。总之,待教材出版后,对大纲中今年有所变动的一定要注意,不可能不考,只是考的分值比重大还是比重小的问题而已。 2、大纲的作用还在于复习的开端和结尾。开端的时候,对复习的某一个科目通过大纲有个整体的认识和把握,构建某个学科的科学体系,宏观掌握。结尾的时候,通过大纲的筐架能够把自己复习中记忆理解的知识点添加进去,从而完成书本的从厚到薄,再从薄到厚的过程。 3、利用大纲确定复习重点。大纲中每个学科开篇都有重点掌握什么,掌握什么,了解什么,注意什么等等的不同区分,这样我们就能对重点章节有所侧重,做到主次得当,按照不同分值分配自己在某一科目的复习时间。 4、刑法分则的罪名。我当年在复习的时候发现教材上仅仅是按照章节区分了不同犯罪的犯罪构成,法条上又没有具体的罪名,而考试经常会出先需要选择罪名的试题,这就造成了对那些非重点罪名的忽略和不容易记牢。大纲中基本上都有各个罪名的名称,他们分布在各个章节,恰好和教材,法条相辅相成。 总之,大纲不过是个考试的范围而已,重要的是教材和法条,大纲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记得03年大纲里好象没有论述题,但考试的时候一样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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