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例相对比较小,分值在近几年的考试中一直比较稳定。对于法制史的复习,应当首先把握一下司法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考查特点,这样复习起来才能真正对症下药,节约时间。从近几年的法制史的考查内容来看,第一,法制史的考查注重对于重要知识点的考查,法制史的内容比较繁琐,但是可以将其分为重点内容和非重点内容。近几年的司法考试一直都是围绕着这些重点内容进行的,西周时期的婚姻制度、战国时期的《法经》、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律的发展变化、“官当”制度、“重罪十条”、唐朝的《永徽疏议》、清末的修律、罗马法的发展以及英美法的发展等重要知识点,都已经成为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几乎每年都会涉及。第二,司法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考查侧重于对于知识点细节的记忆。法制史的学习几乎不涉及到法学理论,只是一种对于知识点的了解和掌握。因此,司法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考查也就存在对考生精确记忆的考查。例如在2005年试题中把“法律儒家化”作为考察重点,在第15、16、63、64题中,从不同角度考察了该主题;另外,2005年卷一第15、17、64题,从不同角度考察了汉朝的法律制度。集中式的考察方式,侧重于考察学生对知识掌握得精确程度,需要学生精细而系统地掌握知识重点。第三,司法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考查还出现了注重考查综合能力的趋势。司法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考查,一道题不再仅仅限于单纯考查一个知识点,往往将各个知识点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考查。第四,司法考试对于法制史的考查方式更加灵活,将知识点融入案例之中,考查考生的记忆能力和分析能力。在2006年卷一的第15、16、17题中,都是以具体案例的形式来考查具体的知识点。这种题型在以后的考试中将会进一步的发展。
在明确了司法考试中的法制史学科的命题特点后,我们可以对于法制史进行针对性地复习。首先,应当熟练掌握教材,形成一个知识体系,这是根本,万变不离其宗。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对照着考试大纲,仔细的阅读每一个知识点,不要放过任何知识点,因为法制史的复习是细节决定成败。在阅读教材的过程中,要注意一下系统的掌握教材,法制史的内容基本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把握,一个是纵向来掌握,按照朝代的顺序和政权更替,来掌握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另一个方面就是从横向的方面来把握,基本上每个时期都是介绍了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活动及其主要成果、各种具体的法律制度、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等。这样,从两个方面进行把握,也就可以形成一个系统的知识体系。
其次,在法制史的复习过程中,要善于对于相似、相近的知识点进行比较和分析。由于法律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因此,历代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着大量相似的法律制度,但是其中又存在着区别,这些概念和制度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常常成为司法考试的考点。例如,奴隶制'五刑'与封建时期'五刑'的区别;西周'五听'制度与'五过'制度;秦朝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唐律中'八议'、'请'、'减'、'赎'、'官当'等特权制度;刑部、大理寺、御史台等机构的职权及相互关系;明清时期的律、例关系;德国法律制度与法国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等知识点,这些都是一些容易出题的考点,在复习的过程中,一定要理清各种相近相似知识点的关系。
再次,要把握住重点知识点。通过前面对于近几年司法考试命题的分析,可以看出,司法考试对于重要的知识点的考查率是十分高的。因此,对于重点知识点一定要牢牢掌握。例如,西周时期的礼与刑的关系、婚姻制度;战国时期的《法经》;秦代的刑罚和罪名;汉代的《春秋》决狱;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法典结构的变化和法律形式的发展;唐朝的《唐律疏议》、刑罚原则;宋代的刑罚变化、继承制度;明清时期的会典、会审制度;清末修律;罗马法;英美法律的特点;法国、德国及日本的法律制度等,这些都是常考的重点知识点。
另外,特别强调一下历年真题的重要性,要认真对待历年的司法考试真题。有些人认为司法考试不会重题,因此历年真题的意义不大。其实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通过历年真题的练习,不仅可以熟悉司法考试的命题的难易程度、命题的规律和考查的趋向,而且还可以发现司法考试的常考考点,对于法制史的复习是非常有益的。
最后,针对司法考试出现的注重以案例的形式来考查知识点的趋势,考生应当进行适当的相应训练,除了历年的真题,还可以找相应的一些模拟题练习一下,特别是将知识点融入案例中的题型,更要认真的对待,从中锻炼一下自己的分析案例的能力,同时做到能够将书本上的知识点灵活运用,为司法考试打下良好的基础。 |